为有效解决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急缺的状况,推动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经定安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待遇
本次招聘计划招聘157人,医师(医助)岗位79人,护理岗位29人,药剂岗位9人,公卫辅助服务人员岗位17人,中医师岗位3人,其他医技岗位8人,行政人员12人。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1.《定安县2021年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定安县2021年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聘用单位现行经费保障方式执行。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医德医风好,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定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09:00—10月17日12:00
2.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3.报名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3435
4.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图片以jpg.格式上传,大小不超过2MB):
(1)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由本人手写签名后上传《定安县2021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扫描件(附件6);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职称证书;
(6)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7)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8)相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交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单位、主管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定安县服务2年及以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定向岗位的,报名时应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记录和劳动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验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三)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考职位未能开考导致岗位取消的,由县卫健委组织改报(改报时间另行通知),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一律不得改报。
(四)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的初审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现场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1年10月17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1年10月17日17时准时关闭,2021年10月17日12时后不在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
(2)笔试内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行政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3)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4)笔试成绩为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和岗位报考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6)打印准考证时间:由定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7)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招聘人数为9人(含9人)以下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10人(含10人)以上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若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
(1)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
(2)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根据岗位实际要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后,另行公告。
3、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招聘《定安县2021年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岗位表》中各岗位、招聘《定安县2021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中临床医师(定向)岗位,面试成绩为总成绩。其他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亦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六)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入围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或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由用人单位组织,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因考察人选经考察不符合要求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经研究,可在应聘一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审批。县委常委会审批后,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到县级医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四年(含试用期),新聘用的乡镇卫生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县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聘用单位现行经费保障方式执行。
四、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其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录用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具体录用岗位由县卫健委进行分配,录用人员须服从分配。
(二)报名时,委托培养、定向培养人员须提供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市县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2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2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5年9月2日至2003年8月31日。
(四)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五)招聘专业分类参照《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六)招聘工作的时间安排及相关事宜,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七)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3822371
监督电话:63823791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761、0898-66738760
咨询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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