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招考人数:1人
  • 报名时间:2021.09.13 08:30 - 2021.09.22 17:30

河北医疗招聘信息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隶属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性质为差额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13号。主要职责:全心全意为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健服务,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年龄要求18-35周岁(1985年9月13日至2003年9月13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河北省直机关第一门诊部2021年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1年9月(含9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规定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9月13日-22日(现场报名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接收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人事科,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13号。

电    话:0311-87908017

传    真:0311-87903304

电子邮箱:3188447425@qq.com

2、报名要求。现场报名须填写《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原单位开具并盖章)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名。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原单位开具并盖章)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人事科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人事科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本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笔试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政务公开栏张贴。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根据工作岗位要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以及综合素质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政务公开栏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人事科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原单位开具并盖章)和有关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四)总成绩合成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人事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它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政务公开栏公布或电话通知招聘过程中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908017(省直一门诊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165830(省卫健委人事处)

                  0311-6690895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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