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鄂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 招考人数:19人
  • 报名时间:2021.08.03 00:00 - 2021.08.0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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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20〕11号),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根据《省卫健委 省委编办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通〔2021〕3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鄂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区委部署,着眼持续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打造鄂城样板,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急需紧缺、紧密联系实际、注重因地制宜,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合理确定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严密招聘程序,补齐基层人才短板,确保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充实稳定。

二、招聘计划

此次专项公开招聘岗位为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全区计划招聘19人。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中的《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公告》和《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要求

1.定向招聘对象。面向本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不在编人员和乡村医生,需具有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连续在乡镇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工作满2年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考核招聘对象。面向本区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和“三支一扶”人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中目前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岗位的人员,以及“三支一扶”中服务期满2年(截止2021年7月31日)目前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岗位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支医人员,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经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招聘对象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按照“统一规范、分级负责”原则,全省统筹、统一笔试,市、区各负其责、同步实施,主要采取区域统招的方式(区域统招,即以区为单位统筹招聘岗位、专业和组织招聘,考生“志愿到区、不到具体单位”,考试结束后,由区统一组织选岗)。

五、公告及报名

(一)发布公告

《公告》拟于2021年7月下旬通过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官网和省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时间:2021年8月3日9:00至8月9日17:00。

2.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http://www.hbsrsksy.cn)。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鄂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报名开始后,区卫健局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关注报名进展并及时审查,时间为8月3日9:00至8月10日17:00。对于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尽量一次性审查,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审查标准的一致性,把握好岗位条件要求与报考人员资格的关联性。报考人员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

(四)报名确认及缴费

1.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期间,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2.8月11日9:00至8月13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和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于9月1日9:00至9月7日24:00期间,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定向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9月中旬,具体日期见公告。

(2)科目:08:30-10:00综合应用能力

10:30-12:00 医疗卫生专业基础

(3)考点地址:在市设置考点,详见准考证。

2.关于开考比例

此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3.关于免笔试岗位的设定

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公共卫生、全科医学、妇产科学、老年医学、儿科学”等急需紧缺专业或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职称条件为“副高及以上”的岗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不参加统一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全权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1.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1)招聘岗位报考人数≥招聘岗位数3倍的,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笔试总成绩平均分数划定分数线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3)招聘岗位笔试人数只有1人的,按所有报考笔试进入面试成绩考生总分的平均分数划定分数线确定该考生是否入围面试。

2.资格复审。鄂城区卫生健康局、鄂城区人社局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及时组织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应重点审核参加面试人员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专技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需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递补,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3.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公告应包含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纪律、着装要求等考生应知晓的面试规则,同时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面试考生,确保知晓。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造成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该考生分数需不低于同一考场、同一批考官、同一面试题本情况下所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值,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行体检、考察,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第三方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场的设置要保证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在同一考场同一题本同一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考场要按规定规范设置,面试室原则应配备录音录像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原则上,9月底前完成面试。

(三)考试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2.计分方法。《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专业基础》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专业基础》)÷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七、考核招聘程序

(一)考核办法

1.基本条件:由考核组根据符合考核招聘对象和范围人员所需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2.工作业绩:重点从考察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期间的日常履职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学历层次、行政任职、工作年限、表彰奖励、特殊贡献、抗击疫情等方面进行考核。

3.民主评议:采用会议测评和谈话考核方式进行评议。

(1)会议测评。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公布测评内容和人选,提出有关要求,发放民主测评表,无记名填写测评表。民主测评对象为被考核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职工代表等。从被考核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思路、组织协调、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成效、完成岗位目标、心理素质、精神状态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

(2)谈话考核。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和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通过个别谈话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职业资格条件。谈话对象为其所在科室成员及相关人员。

4.院班子评议:医院班子成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考核人员进行综合评议。

(二)考核程序

《鄂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经审核通过后发布考核公告。符合条件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如实填报《鄂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个人申报表》,于发布公告指定日期前按要求报送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考核组对所有参考人员资格及其提交的材料统一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考核条件人员的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组采用会议测评和谈话考核方式到所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出具考核意见。考核组成员须在考核材料中签字署名,确保真实性。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鄂城区卫健局、鄂城区人社局、鄂城区委编办选派公道正派、责任心和原则性强的同志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与被考核对象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八、体检、考察

定向招聘对象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核招聘对象经考核组出具考核合格意见后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1.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由鄂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应当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区卫生健康局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九、公示及备案

由鄂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对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后按规定办理审核备案。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其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由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各镇卫生院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编制管理。

十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是全区深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补短板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研究制定招聘工作方案。要在省明确的政策范围内,科学合理地确定招聘对象、设定招聘条件。

(二)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区级卫生健康、编制和人社部门以及用人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编制和岗位申报、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手续办理等各项工作,保障好相关工作经费,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各单位要严守纪律规矩,建立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要完善信访舆情处理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群众信访诉求和有关與情。

(四)加强防疫,确保安全。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的有关规定,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配置、物资保障、场所消毒、交通疏导、健康识别等各项防疫措施,确保招聘活动各环节工作安全有序。

 

附件:1.2021年鄂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申报表

2.2021年鄂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个人申请表(含申报考核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2021年鄂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民主测评表

4.2021年鄂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领导班子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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