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 招考人数:100人
  • 报名时间:2021.06.02 00:00 - 2021.06.10 23:59

为做好2021年乌海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乌海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设置

(一)招聘岗位总数

本次公开招聘100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定向岗位设置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招聘定向招聘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41 人;定向招聘“项目人员”24人;其他岗位为普通岗位。

1.“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两年择业期内(包含2019、2020两年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毕业生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项目人员”是指:在乌海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年龄条件。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日至2003年6月2日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的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公告(简章)为准;

9.户籍条件。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普通岗位的须具有乌海市户籍或为乌海生源人员;

下列情形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1)在乌海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

(2)在乌海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报考普通岗位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以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4)《招聘岗位表》中招聘急需紧缺人员岗位明确标明不限户籍的。

(5)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普通岗位的;

(6)在乌海市服役的现役军人随军家属、消防救援人员家属;

10. 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普通岗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5.乌海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市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市外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

6.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96.217:8003/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进行报名。

报名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向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二)报名及交费时间

报名共分两个阶段:

1.“高校毕业生”、“项目人员”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日开始——6月4日下午16:00结束

交费时间:2021年6月2日开始——6月5日下午16:00结束

2.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开始——6月10日下午16:00结束

交费时间:2021年6月7日开始——6月11日下午16:00结束

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从各阶段报名第二天至报名截止日的每天10:00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应聘人员参考(提醒: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高校毕业生”、“项目人员”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涉及岗位并调整为普通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交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退还,若二次报名需重新交费)。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距报名时间6个月内,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牢记本人报名序号。

3.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嘎查村任职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温馨提示: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后将无法修改。

5.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给予提示未通过理由。应聘人员应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进入资格初审环节。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交费并打印《报名登记表》,所有信息不能再更改。

(五)考试交费与减免

1.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通过报名网上要求的方式进行交费(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共计7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予退还。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名费、考务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从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3/html/3/Content280.html)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3.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名费、考务费。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持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六)笔试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达到正常开考比例、调整开考比例后开考的岗位,以及取消开考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wuhai.gov.cn/)上公布。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已报名交费成功的,其所交费用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到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给予退费。

(七)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21年6月21日至6月26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本次笔试科目为一科《职业综合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6月27日上午 0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和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1.笔试总成绩=职业综合能力测验得分×100%

2.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3.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四)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乌海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wuhai.gov.cn/)上公布。

笔试答题卡采用自动化读卡系统,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公告(简章)发布网站、报名网站上公告。

(一)资格复审的范围与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员的范围: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椐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本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持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

(4)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由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存放档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8)应聘人员属于乌海市以外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信息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一)本次面试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等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wuhai.gov.cn/)上公布。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以在现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单方式公布。

(三)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对于实际到场参加结构化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含平均成绩)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与考察

(一)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以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 体检

体检在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体检工作一般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予回避。

(三)考察

1.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或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具有“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要“一票否决”。

3.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了解情况。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事宜。

八、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wuhai.gov.cn/)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均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2021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九、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二)建立应聘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wuhai.gov.cn/)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三)本公告由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表岗位》招聘单位咨询电话栏

2.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473-3158020

3.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473-3158037

3.监督举报电话:0473-3158049



附件:

1.附件1 2021年乌海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党群部门).xls

2.附件2 2021年乌海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政府部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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