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民政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招考人数:2人
  • 报名时间:2021.03.10 00:00 - 2021.03.12 23:59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调动交流及集中开展中层干部综合比选、竞岗交流等工作的通知》(淳组通〔2019〕27号)和《淳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管理办法(试行)》(淳人社〔2018〕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同意,淳安县民政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数量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淳安县乡镇、县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全额事业人员(教育、卫健系统的教师和医护人员除外);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勤奋敬业,吃苦耐劳,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综合文字、统筹协调和口头表达能力;

4.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参加选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二)不予选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8.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未满1年的;

9.工作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2015年1月1日以后乡镇新录用事业人员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

10.报考职位存在须任职回避情形的;

11.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一年度向外交流干部已超过3名的;

12.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方法程序进行选调。

(一)公开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下午5:30。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1209办公室(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

3.报名方式:①填写《淳安县民政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②填写《报名人员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名;③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聘任书、近2年年度考核证明(单位盖章),以及证明本人能力水平、业绩阅历等相关个人材料(如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并确定进入考试人员名单。职位有效报名比例一般不低于1:2,未达规定比例的,选调计划数按1:2的比例相应予以核减。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淳安县民政局组织开展,重点了解报名人选对报考职位应具备的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如报名人数较多,考试将视情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规则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淳安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对考察不合格的,可从选调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任职

对经考察合格的选调对象,经淳安县民政局党委会议研究后报县人力社保局,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规定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2.本公告由淳安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和咨询电话:64983080。

淳安县民政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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