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关于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根据统计调查业务工作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统计调查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一)工作岗位。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统计调查工作人员5名。

  (二)工作地点。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市政府办公区17栋北三楼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

  (三)主要职责。

  根据统计调查制度(方案)和调查业务工作规范的规定采集处理数据,按规定及时审核和上报调查资料,积极配合上级统计机构人员开展基层基础数据核实、执法检查等工作,结合调查工作,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及时向调查队反映与统计调查工作有关的重要情况,按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统计调查事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食宿自理,能适应各种统计调查工作环境。

  (三)具体岗位要求:统计学、经济学、数学相关专业。

  (四)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五)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六)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用工方式:劳务派遣。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1年2月25日下午16:00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22号统计大楼317室。

  联系方式:叶先生,65328778。

  (三)报名材料。

  1.报名时须填写《统计调查员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粘贴彩色免冠1寸照片。可下载用A4纸打印。

  2.凡是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直接上门递交、委托他人代交或EMS邮寄的方式,提供个人简介(或报名表)一份、2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交还本人);需委托他人的情况,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交还本人,复印件作报名用恕不退还);使用EMS邮寄方式仅需寄送有关材料复印件,原件待面试前审核。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22号统计大楼317室,收件人及联系方式:人事教育处65328778。

  3.应聘者可提供认为对应聘岗位有帮助的其它材料。

  五、考试及录用规则事项

  (一)考试方式:笔试和面试。

  (二)笔试资格: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获得笔试资格。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人选:按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名,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择优录用: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计入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用。

  (五)体检:由用工单位参照入职体检要求办理。

  六、合同期限及待遇

  经体检合格后,按照《劳动法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合同期2年(含试用期)。月工资执行我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个人承担部分从个人工资代扣。

  本公告由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872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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