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统计局关于公开招用编外人员的简章

  • 招考人数:1人
  • 报名时间:2021.02.01 00:00 - 2021.02.03 23:59

重庆市涪陵区统计局位于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38号,因工作需要,拟通过向社会公开招用编外工作人员1名。

一、基本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较强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熟练电脑操作,有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5.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以下人员不得纳入招用范围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二、招用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   

三、招用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用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及地点:本次招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3日9:00—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统计局组织人事科(涪陵区鹤凤大道38号新区大厦605)。

2. 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重庆市涪陵区统计局编外人员报名申请表》(附件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初审。

(二)笔试

1. 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10:1的,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未达到10:1的,经区统计局研究后,可直接组织面试。

2.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 笔试内容及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写作水平,分值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4.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详见局内公示栏,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信息在笔试结束1天内公布,并电话通知进入面试者本人。

(三)面试

面试由区统计局组织,在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员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经区统计局研究后,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统计局结合考生笔试成绩研究确定。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适岗能力、职业素养等。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1.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2.组织笔试的: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考生各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局内公示栏予以公示。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用岗位的拟招用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统计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公示

考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在区统计局内公示栏发布。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用人员在委内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等。

(七)用工形式及待遇

本次招用编外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按要求完成上述程序的人员,区统计局将组织拟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编外人员待遇按照规定购买五险一金,工资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峰 、张然

联系电话:023- 72288705、023-72288709

五、其他

1.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电话公告,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2.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进入报名场所及考点之前均需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同时佩戴好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等情况导致未能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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