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落编上岗工作的实施意见

  • 报名时间:2021.01.19 00:00 - 2021.01.31 23:59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征兵工作,为通化市培养和保留高学历优秀人才,依据国家、省关于大学生征兵优待安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自2021年起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全市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应当在每次征兵工作新兵批准入伍前完成。公开招聘的岗位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岗位,数量为当次省政府、省军区向通化市下达征兵命令中明确的全日制本科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数量,按照东昌区31%、二道江区9%、通化县14%、辉南县17%、柳河县16%、集安市13%、市直15%的比例提供编制、组织招聘。市直15%的编制指标,主要用于各地应征青年计划任务数与实际任务完成数之间缺口及各地当年提供的编制数量的机动保障,视情调余补缺。

(二)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应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资格条件和国家、军队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的条件,并在通化市参军服义务兵役(由于女兵征集任务由省征兵办统一担负,此招聘对象中不含女兵)。

2.学历条件:当次征兵前应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条件:按照省政府、省军区征兵命令中明确的年龄条件执行。

4.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2014〕5号)执行。

5.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2015〕1号)和《关于优化调整征兵体检部分项目标准的通知》(军后卫〔2020〕358号)执行。

若国家征兵政策出现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招聘组织

(一)拟定招聘方案

征兵开始前,由市征兵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结合上级关于开展征兵工作的有关安排,拟定当次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呈报。

(二)招聘程序

市委、市政府批准招聘方案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征兵办制定公开招聘公告并公开发布,明确招聘计划、招聘程序、体检、政治考核等事项。各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公示等环节工作。

(三)应征入伍报名

全国征兵网征兵报名通道开通后,应征高校毕业生自行登录国防部“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报名截止前到所在县(市、区)征兵办现场确认并进行体格和政治初审初检。

(四)征兵体检和政治考核

应征高校毕业生体检和政治考核由所在县(市、区)征兵体检组和政治考核组完成。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应当进行公示。

(五)批准入伍并保留岗位

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县(市、区)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并与招聘岗位编制所在地组织人社、编办、征兵办、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报考岗位所属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通化市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落编上岗协议书》,为其保留岗位。

三、退役落编上岗相关事项

招聘对象服役期满退役后,持《通化市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落编上岗协议书》到当地组织、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报考岗位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到,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聘用和落编手续并组织上岗。

以下情形不在落编上岗范围:

1.未服满义务兵役的;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服役期间转改为士官的;

4.服役期间考入军校或被选拔为军官的;

5.退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

6.因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岗位撤销后拒不服从调剂的;

7.因个人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8.退役后正常享受安置待遇,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享受发放经济补助安置待遇。

四、有关事项

军地各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好本政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征兵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市信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受理事业单位招聘环节信访举报工作,军分区纪委负责受理征兵环节信访举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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