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春季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中小学人才引进通告

  • 招考人数:15人
  • 报名时间:2021.01.21 09:00 - 2021.01.25 17:00

为解决我市教师短缺问题,优化教育人才结构,经呼和浩特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决定,拟引进一批高学历青年人才、优秀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数量

2021年春季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中小学计划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优秀教育人才15名。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春季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中小学人才引进岗位表》(以下简称《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引进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其中第3、4条只须具备一条即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引进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4日之后出生,含1月14日),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4日之后出生,含1月14日)。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与《人才引进岗位表》要求的专业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报名人员须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的本科毕业生,境外著名大学(2020-2021年QS世界排名前1000名)硕士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毕业生。

具有国外留学经历的报名人员须在资格审核结束前,取得教育部发放的相应境外学习阶段《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引进人员在境内取得本科阶段学历的,须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专升本除外)。

4.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呼和浩特地区在编教职工除外)。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4日之后出生,含1月14日)。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与《人才引进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近或一致,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职称;

(2)荣获特级教师称号;

(3)荣获地市级(含计划单列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称号之一。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呼和浩特市地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和林格尔新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5.2021年3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6.引进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2)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21年春季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中小学人才引进工作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名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须填写是否符合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否则,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3)报名人员须用居民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按照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数码彩照,要求证件四个角露出,字迹清晰(jpg格式)。

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

③学历、学位证书数码彩照(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证明的数码彩照)。要求证件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jpg格式)。

④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数码彩照,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数码彩照(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数码彩照。要求证件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jpg格式)。

⑤教师资格证书数码彩照。要求证件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jpg格式)。

⑥符合“引进条件第4条”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职称证书、荣誉证书数码彩照。要求证件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jpg格式)。

⑦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数码彩照。要求证件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jpg格式)。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本通告和《引进人才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面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1月21日9:00—1月25日17:00。

3.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应在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审核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证件不符、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1月21日9:00—1月26日12:00。

报名人员对《人才引进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面试

1.资格审核结束后,按照拟进入面试考核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不低于5:1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不足5:1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较多的岗位,可采用专业能力测试方式按照5:1比例筛选进入面试人员,或者全部进入面试。未按规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2.面试具体事宜将在报名网站公告通知。报名人员须根据公告通知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在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5.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公示。

6.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安排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对于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名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结束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聘用(调动)环节。按照相关程序,由各级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人员,原单位同意调动的办理调动手续;原单位不同意调动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本人辞职后办理聘用手续。

2.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须签定《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四、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第4条的优秀教育人才,按原单位聘用的岗位进行聘用,其中,具有高级、正高级职称,且在原单位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可直接聘任到高级七级、四级岗位。如高级职称无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特设岗位申请,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聘用至相应岗位。

(三)引进博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2020-2021年QS世界排名前1000名)硕士研究生、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的本科毕业生(含公费师范毕业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给予10万元的安置费,每年发放2万元,连续发放5年。

(四)优先安排引进人才的子女入托、入学(中小学)。

(五)用人单位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须约定最低服务期限6年。服务期限未满离开录用单位的,所领取的安置费全部退回,并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不符合领取安置费条件的引进人员,未达到服务期限的,仅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389632

政策咨询电话:0471-3987339

对岗位资格条件的咨询,查看《引进人才岗位表》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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