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县2020年度从全县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中央和省委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励干部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干事热情,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信阳市委关于实施“严乡强村育新计划”的意见(信办〔2017〕10号),经研究决定从全县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全县共计划招聘10名乡镇(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名称等详见《新县2020年度从全县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对象

我县目前在岗、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一定年限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村(社区)其他“两委”干部。年龄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职位1:我县目前在岗,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0年12月31日及其以后出生),且连续任职满3年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职位2:我县目前在岗,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2月31日及其以后出生),且连续任职满6年的村(社区)其他“两委”干部。

在同一村(社区)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视为连续任职。

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不满3年的,与担任村(社区)其他“两委”干部职务的任职年限进行累计计算,可以报考职位2。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4.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

5.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依法办事;

6.甘于奉献、敢闯敢拼;

7.任职期间村(社区)工作或本人多次受到上级表彰或奖励;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党组织被确定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且半年内没有转化提升的;

5.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重大责任事件”指乡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以上机关形成书面文字处理决定的责任事件);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推荐报名与资格审查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所在乡镇(区、街道)党(工)委确定推荐参加考试人选,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推荐人选的审核。

(一)个人报名时间

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4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应在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4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符合加分条件的奖励材料(均附复印件一式2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红底、蓝底、白底均可),到所在乡镇(区、街道)党政办报名,填写《新县2020年度从全县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乡镇(区、街道)党(工)委要认真审核、综合分析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后,填写《新县2020年度从全县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连同《新县2020年度从全县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照片、奖励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审查单位公章)等材料一并于2021年1月15日下午5∶00前报县委组织部组织室。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此职位不再招聘。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报考人员,由县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笔试准考证,由各乡镇(区、街道)党政办统一到县委组织部组织室领取并发放,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党内法规和党的基本知识、“三农”政策,以及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二)奖励加分

1、任职加分

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务每满一年加1分;

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和村(社区)其他“两委”干部职务的每满一年加0.5分。

2、表彰加分

受表彰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疫情防控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加20分。

受表彰的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疫情防控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加15分。

受表彰的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严乡强村育新计划”先进个人(全市十佳村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疫情防控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受表彰的县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疫情防控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笔试成绩加5分。

以上奖励必须在任职期间获得,先进基层党组织等集体荣誉或表彰必须是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务的可享受加分。受到多次表彰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为准,只奖励加分一次。

奖励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具体可加分项目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掌握解释。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招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中: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奖励加分)。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恶性疾病、严重传染性疾病,有精神疾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以及患有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严重疾病的,体检不合格。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缺额的,可在同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报考者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以上环节中出现职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职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各单位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在其所在的乡镇(区、街道)和村(社区)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同意,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各乡镇(区、街道)党(工)委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在乡镇(区、街道)工作3年以上(含试用期)。

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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