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议的概念
决议是一种事关重大事项的公文,是党政机关对某个问题或重大事项,经过一定的会议讨论研究并表决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指令性文件。本来考查较少,可以了解复习。
(二)决议的特点
1. 程序严格。要按一定组织程序形成,经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方能产生法定效用,须有关机关负责人签署发布。
2. 内容重要。事关全局,重大决策事项。非重大事项用其他文种,不得使用决议。
3. 具有严肃性。需经会议严肃认真的讨论,集体表决。
4. 具有权威性。领导机关意志的反映,必须坚决执行。
(三)决议的分类
根据决议的内容主要分以下几类:
1. 公布性决议。公布某项法规、提案,近似决定的作用,但又有不同,前者有进一步提请更高级会议和机关审议的必要,决定已成定论,很难再变更。
2. 纪要性决议。对某一重要事项或一系列事项作出的决议。
3. 批准性决议。需党政机关对议案表示肯定或否定意见的文件,目的是要公布议案审议的进程、结果。又称“认可性决议”。
4. 阐述性决议。对某些重大结论的具体内容展开阐述,针对某一专题性问题做充分说明的大型公文。
(四)决议的文体结构
决议从结构上一般分为:标题、题注、正文、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五部分。
1.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可省略)+事由+文种构成。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或省略发文机关,如,“关于× ×问题的决议”。
2. 题注。标题下加括号写明通过或批准决议的日期和会议名称,如“(××年×月×日经××会议讨论通过)”。
3. 正文。
4. 发文机关。正文右下角,写明会议或机构名称。
5. 成文日期。一是标注于发文机关右下方;二是以题注方式标注于标题之下。凡是题注中已标明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的,落款处不再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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